今年以来,辽阳市检察院宣教科采写的2篇稿件《以检之名 护苗成长——辽阳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辽宁灯塔市检察院:办理首例企业合规案件 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相继被最高检编发刊物《廉政法治研究》采用。
近年来,辽阳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打造专业队伍,积极参与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司法保护。通过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采取“一体化、两共同、全报备”的办案模式,持续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辽宁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辽宁省青少年维权岗”等多项荣誉称号。
新学期伊始,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鹏收到了小山(化名)的一条信息:“检察官叔叔,我的大学生活很顺利,感谢你们没有放弃我,还鼓励我继续参加考试,让圆了大学梦,我一定好好学习和生活,将来做一个社会有贡献的人。”只是简单的几句话,王鹏反复拿出来阅读,脸上的笑容藏都藏不住,他说:“这个孩子已经改过自新,我对他有信心。”
小山是一名未成年人,曾两次参与汽车零件盗窃,案发后他自愿认罪认罚,涉案财物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失主,他还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移交检察机关后,办案人王鹏发现小山正直升学的关键时期,学习成绩也还不错,如果起诉势必会影响他的未来,于是,他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宣告送达,设置考察期为六个月。
在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王鹏再次结合案件分析犯罪成因,指出家庭教育监管存在的问题,教育小山珍惜改过机会,走好今后人生路。同时告知未成年人在犯罪记录封存的保护下未来的就业、升学都不会受到影响,今后如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可联系检察机关获得帮助。
“教育、感化、挽救”是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方针和目标。辽阳市检察机关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少捕、慎诉、少监禁,对于初犯、偶犯、从犯,起诉后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案件,大胆适用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并进一步提升考察帮教的质量和效果,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关注行为人的回归才是挽救的基石。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是像王鹏这样的未检干警的责任和使命。
办案中,他们通过社会调查深入了解其犯罪背后的原因,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帮教条件、悔罪情况等,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宣告会、训诫会等方式,在教育、训诫涉罪未成年人的同时,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转变教育子女的方式,提高了家长监护管教能力。也进一步推动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程序规范化、透明化beat365平台,,在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基础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和司法温度。
2021年以来,辽阳市检察机关立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职责定位,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扎实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其中,深化开展“两个帮扶”专项工作,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转化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检察官“一对一”结对形式,由检察机关对在押未成年人犯开展“监内帮扶”,对其回归社会后做“跟进帮扶,并将帮扶工作延伸至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
今年1月,小明(化名)在某洗浴中心使用通牌打开储物柜偷拿顾客3500元人民币。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后,办案检察官本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考虑到小明犯罪情节轻微,返还全部赃款,获得被害人谅解,有自首、认罪悔罪表现,检察机关决定对小明做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六个月。
由于小明居住在辽阳市太子河区,所以由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对小明实施帮教。为帮助小明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太子河区检察院对小明开展“谈心辅导+就业培训+社会服务”的多举措帮教模式。选派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多次与小明进行谈心沟通,充分了解他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心理测评与辅导,督促他定期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针对小明因犯罪导致对未来充满焦虑、不安的消极情绪,我院积极沟通联系,带他参加团市委组织的青年就业指导培训,目前,他开始学习新的技能,并初步有了清晰的职业和生活规划。
同时,为持续强化小明的遵纪守法意识,促进有效教育矫治,检察官还带小明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协助社区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促使小明从身体到精神得到教育和锻炼,帮助他转变思想、真诚悔罪,以实际行动走出困境,促使其重新回归正轨融入社会。
据了解,辽阳市检察机关在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中,不仅注重与帮扶对象的谈心谈话和法治教育,更针对个人需求解决实际困难,更加注重帮教的实效性和精准性。未检干警结合帮扶对象的身心特点、犯罪原因、家庭状况及教育矫治现状等,综合运用心理干预、情感沟通、法治宣讲、知识教育和协助入学、就业等方式开展帮教,全方位多角度帮助帮扶对象修正不良行为和心理,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对于刚入刑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院聘请专业心理医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适应监内生活,通过检察干警精心挑选书籍,多次手写信件,与他们沟通交流,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重塑生活信心。目前,辽阳市检察机关逐案逐人结对帮扶,帮扶复学、入学或工作10余人。
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推动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成立“小燕子工作室”,与妇联、团委、教育、民政、医疗等部门合作,共同探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支持体系,引发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重视和关爱,实现了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学校beat365平台入口,教育、社会关爱无缝对接。
辽阳市检察机关选派了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内的37名检察官受聘担任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每年完成10个课时以上的法治教育辅导任务。还根据时间节点和各个学校的不同特点,选取校园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校园欺凌等主题进行巡讲百余场。实现了以法治副校长工作为助推器,全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疫情期间,辽阳市检察机关开展beat365平台入口,了网络微课堂向全市中小学生持续推送16期线上法治课,探索开展“菜单式”、“线上+线下”普法,致力推进法治教育的“常态化”、“全覆盖”。目前,已覆盖全市30余所学校,受教育学生3万余名,同步推送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beat365平台,。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制作的《远离校园暴力 守护美好青春》网课获评辽宁省2022年度“法治进校园”十佳精品网课。
“感谢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我们一定牢记教训,依法合规经营。”11月4日,接过灯塔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后,涉案某公司企业负责人孟某对承办检察官说。
据了解,孟某在灯塔市一家民营企业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生产负责人,该企业主要从事水泥制造及其销售、石灰岩开采、加工及销售等业务,企业员工近500余人。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为扩大经营规模,在企业未获取采矿许可证和林地征占手续的情况下,孟某擅自超范围非法开采加工生产石材石料,造成90余亩林地大面积毁坏,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灯塔市检察院检察长詹克辉同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该企业系民营企业,无违法经营处罚记录,为当地提供500多个工作岗位,带动灯塔市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企业还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疫情防控期间,向当地政府捐款、捐物达130余万元,对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案发后,企业矿山负责人孟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及时补办征占林地手续,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69万余元,已完成对涉案林地进行整改、绿化等工作。鉴于案件事实已查清,为缩短办案周期,尽早作出处理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经合分析研判,认为该案符合适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根据《灯塔市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灯塔市检察院汇同市工商联、市环境保护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启动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由第三方监督机制评估小组开展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考察。涉案企业在考察期内向灯塔市检察院及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上交企业合规计划。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会同灯塔市检察院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合规成效进行监督检查,认为该企业完成了生态修复标准、建立合规制度、健全风控机制,评定合规整改合格。
为有效促进合规考察公平公正,灯塔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涉案企业诉讼代表人、辩护人等召开了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经评议,各方一致同意对涉案企业及直接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经灯塔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对该企业及直接责任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案件办结后,办案检察官并没有停下工作的步伐,对企业进行了持续的跟踪指导,通过送法进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普及企业经营的法律知识,分析企业应当如何防范履约风险、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并对失信惩戒体系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企业经营负责人孟某已重新回到生产管理岗位上,助力企业稳定有序生产。
“灯塔市检察院开展的企业合规审查,对企业发展来说是及时雨,传递出检察机关积极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强烈信号,公开听证、不起诉决定依法给予涉案企业负责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既有执法温度,又具示范引领作用,应为检察机关点赞”。政协委员王雅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