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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护 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全国政协“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司法beat365平台入口,保护、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2-22 13:44:32    浏览量:

  习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既是创新成果的保护网,更是新质生产力的催化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和人民生活幸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部署推动了一系列改革,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行动、规划,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保护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距离高水平保护还有差距。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增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质效,2月21日,全国政协召开“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双周协商座谈会,组织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与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深入沟通交流,共议对策建议,为提高知识产权法治保护水平,促进社会创新与发展的良性循环聚众智、汇合力。

  习强调,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执法司法体系,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保障”。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治保护,是实现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保障。

  2024年12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组赴安徽省开展专题调研,同时委托上海、浙江开展协同调研。

  “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有力支撑,各类创新主体对及时高效保护知识产权及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更为强烈。”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徐令义代表调研组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以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推动科技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国际合作,取得积极成效。

  “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的关键时期beat365平台入口,,要更加重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发展的引擎作用,针对制约和影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突出问题,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质效。”徐令义建议,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加快修订滞后法律法规,同时注重为前沿创新留足空间;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国家层面上诉审理机制,综合运用调解、仲裁等非诉形式,促进合作共赢;积极掌握国际规则制定主动权,加快复合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和综合保护效能。

  知识产权执法与司法保护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但在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牛同栩看来,执法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司法衔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牛同栩建议,建立常态化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工作会商机制,健全完善关联案件当事人信息披露机制、关联案件通报机制以及行政与司法程序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上诉审理机制,加快技术专家库等支持系统建设,加大审判人才与资源向重点知识产权上诉法院集中的力度,制定完善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证据规则、程序规则及发布指导案例等,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效。

  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得到运用和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全国政协常委、民革福建省委会主委夏先鹏调研发现,我国商事调解还存在体制机制障碍,商事调解协议未经司法确认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仲裁、调解等机构培育不够,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不足,难以实现“纠纷化解力”与“创新驱动力”协同提升。

  夏先鹏建议,推动保护理念升维,塑造解纷文化新认知,推动形成多元调解促产业合作的纠纷解决新模式。强化调解矩阵升级,打造高效解纷新机制。探索开设产业链协同等调解课程,培养复合型调解人员。成立行业性风险共济基金,通过风险共担和金融工具创新,降低中小企业成本。深化协同保护机制,推动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beat365平台,治理体系迭代升级,构建“司法裁判定规则、多元调解促合作、自我管理防风险”的三维治理体系,降低创新活动的制度易成本。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和无人驾驶等新技术领域发展的基础资源和关键要素。但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无“数据知识产权”的概念。

  “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十分必要。”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党组成员熊选国看来,目前我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中主要存在权利界定难、难以明确数据的保护范围、各方利益平衡难、数据产业发展存在痛点等问题。

  “加快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一方面要严格落实数据安全法,督促数据依法合理使用;另一方面要在严格的前提下审慎包容监管,‘发展’与‘保护’并重。”熊选国建议,采用“行政先行﹢司法保障”条件成熟时立法的渐进路径;健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市场,促进数据顺畅流通;完善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

  在知识经济时代,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发挥着尊重原创劳动和激励保护创新的积极作用,其保护状况直接影响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和水平提升。

  据了解,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历史累计总量达1600万件。2024年,软件版权登记量为282万件,软件市场规模达13.6万亿元,国民经济支柱地位日益显现。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华版权代理中心)主任孙宝林看来,当前,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对软件的破解和盗版隐蔽传播,不易发现和认定;软件版权登记信息系统陈旧,难以满足高速增长的软件版权登记需要;软件版权登记审查员队伍配备不足;人工智能版权困境等问题。

  孙宝林建议beat365平台入口,,坚持包容审慎理念,管理部门要加强研究,明确人工智能平台与使用者的权属;加强软件版权登记工作,投入必要的项目资金,测算增加相应人员配备和财力保障;提高数字版权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数字版权法律制度,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形成计算机软件版权立体保护格局。

  作为会议特邀专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宋伟同样建议,加快科研数据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进程。

  宋伟表示,一线科研人员非常关心科研数据、实验方法、阶段性成果等知识产权如何保护,技术专家在执法司法中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原始创新成果的执法司法保护。”宋伟建议,不断拓宽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加快技术调查官制度建设,建立快速维权通道,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快保护格局。营造良好的原始创新法治环境。加大力度依法遏制恶意诉讼、滥用诉权行为,维护科技创新的正常秩序。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实现种源自主可控、打赢种业翻身仗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达8万多件,生物育种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球27%以上,均位居世界第一。

  长期从事粮食育种研究的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马传喜认为,我国要实现种业“自立自强”的发展战略目标,还需要解决生物育种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育种研发急功近利和低水平重复、常规品种知识产权保护难等问题。

  对此,马传喜建beat365平台,议,坚持生物育种专利技术保护的市场化导向,把我国生物技术研究优势转化为育种技术优势和种业市场竞争力;建立植物品种权和育种专利技术的协同保护机制,推动协同创新和种业可持续发展;完善有利于激励育种技术创新的植物品种权保护制度,改善种业技术创新生态,促进种业市场稳步有序发展;规范有利于常规作物品种创新的种子市场经营秩序,更好地平衡品种创新投入与农民生产成本的关系,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种业创新发展之路。

  进入新时代,随着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核心竞争力,成了企业绕不过的门槛。

  “对于许多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一柄‘双刃剑’,既能保护创新成果,也会限制企业模仿创新。”全国政协委员、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严建文表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中小企业技术发展的主流路径,但在“引进成果”基础上形成的“再创新成果”仍然面临知识产权风险。

  “要合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建文建议,知识产权保护要分门别类、宽严适度,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也要保护创新者、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氛围和态势;要有针对性、区别对待,特别技术不宜做专利全面保护,对急需快速布局进而建立知识产权壁垒的未来产业、颠覆性技术等,应给予特别保护;合理降低发明专利维持费,减轻专利所有权人负担;加大对恶意维权案件的司法惩处力度,提高对技术含量较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判赔额。

  作为此次会议的行业代表、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吴晓如认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存在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高价值专利转化不足、刑事保护力度不够等几方面的难题。

  吴晓如建议,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鼓励企业增强保护意识,做好事前风险评估、知产成果保护、构建律师网等工作,相关部门应提供更多培训、指导,助力企业在国际化业务中行稳致远;规范高价值专利定义及转化,统筹研究专利成果转化的专项政策,在重点行业进行试点,更好落实专利转化运用;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刑事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刑事犯罪立案及认定标准,有效解决受害企业取证难、立案难等问题。

  新时代以来,我国市场更加紧密、广泛地与世界市场联系起来。随着我国企业不断“走出去”,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也逐渐增多。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涉外知识产权实力持续攀升,外资企业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强烈,对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国家利益和产业安全,刻不容缓。”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专职副主席何志敏表示,知识产权作为国家战略资源和企业全球竞争利器的作用更加凸显,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加速度。

  何志敏建议,支持企业提升海外风险应对能力,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帮助企业和行业协会有效应对挑战;探索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开发涉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进一步完善并有效实施涉外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在知识产权制度型开放方面先行先试,统一地方执法司法标准,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裁决优选地。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规则调整,在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和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优势领域提出中国方案,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包容平衡发展。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保护我国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人才是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的第一资源,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支撑。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潘碧灵调研发现,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存在人才队伍数量紧缺、人才培养供不应求且存在结构性缺陷、人才培养路径单一等问题。

  据了解,我国现有知识产权人才86万人,与占比科技人员4%的国际惯例测算的400余万人相比,缺口300多万人。全国设有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45所,设有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108所,知识产权专业在校学生1.5万多人,严重供不应求。

  面对国家重大需求,加快培养复合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意义重大。潘碧灵建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行“知识产权﹢法学﹢管理﹢理工”等“交叉融合”的复合培养模式,创新“双千计划”和人才培训交流机制,推动高校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共建理论研究基地与人才培育平台;丰富人才培养教育资源,整合在线慕课等教学要素,挖掘线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一流知识产权课程矩阵;构建人才培养共同体,对在校学生实施“供需适配”的靶向培养,对实务人员实施“精准提升”培训;加快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和国家高校信息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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